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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指示澄清媒體報導-112年12月27日

本資料由  (上市公司) 3006 晶豪科 公司提供
序號 1 發言日期 112/12/27 發言時間 10:54:09
發言人 吳鴻基 發言人職稱 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3-5781-970
主旨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指示澄清媒體報導
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2/12/27
說明
1.事實發生日:112/12/27
2.公司名稱: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傳播媒體名稱:經濟日報
6.報導內容:有關晶豪科違約金回沖逾5億之相關報導
7.發生緣由:
本公司財務資訊敬請參閱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
8.因應措施: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 

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,由本系統對外公佈,資料如有虛偽不實,均由該公司負責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