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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

本資料由 (上市公司) 3006 晶豪科  公司提供
 
序號  3 發言日期  111/06/15 發言時間  15:56:59
發言人  吳鴻基 發言人職稱  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 03-5781-970
主旨
 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
符合條款  第 21 款 事實發生日  111/06/15
說明
1.股東會決議日:111/06/15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
董    事:陳興海
董    事:張明鑒
董    事:黃嘉能
獨立董事:沈維民
獨立董事:郭泰豪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
從事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。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。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
經表決後通過。
贊成權數:166,726,297
反對權數:88,700
棄權/未投票權數:11,311,150
出席股東表決權數:178,126,147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
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無。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。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。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。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。
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。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
 

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,由本系統對外公佈,資料如有虛偽不實,均由該公司負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