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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正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指示澄清媒體報導-112年12月27日

本資料由  (上市公司) 3006 晶豪科 公司提供
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/12/27 發言時間 11:56:40
發言人 吳鴻基 發言人職稱 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3-5781-970
主旨 更正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指示澄清媒體報導
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2/12/27
說明
1.事實發生日:112/12/27
2.公司名稱:晶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傳播媒體名稱:經濟日報
6.報導內容:有關今年市況不佳,晶豪科投片量減少,並先提列違約準備金,
晶豪科完成合約展延修正後,可望回沖已提列違約金逾5億元,
挹注明年每股純益1.8元之相關報導。
7.發生緣由:不適用
8.因應措施:有關本公司報導,純屬法人與媒體臆測,本公司營收及獲利相關資訊,
請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數據為準,特此提出澄清聲明。
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 

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,由本系統對外公佈,資料如有虛偽不實,均由該公司負責.